如您對以上問題的答案均為"是",恭喜您! 您極有可能符合申請「設計創業培育計劃」的基本資格。
申請人的申請公司必須為一所已在香港註冊的初創公司(即在申請日當天在香港註冊成立不多於三年),並依然在公司發展初期,需要大量經濟及專業支援。
本地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海外申請人則必須擁有一所在申請之日註冊不多於三年的海外註冊公司。申請一經批核,申請人必須立即成立一所香港註冊的公司,以取得參與計劃的資格。
一般而言,申請人獲取錄的時候所需要的辦公空間應不大於350平方呎。
申請公司的股東或合夥人必須為非DIP或時裝創業培育計劃(FIP),或其他由政府資助的培育計劃的現有培育公司或畢業公司的股東或合夥人。
申請人公司在申請日當天必須有至少兩名在港居住的全職員工(包括申請人),及
i. 在全職員工當中必須有至少一位主要股東,亦必須是在認可的設計界別中的設計師;
ii. 全職設計師的總持股百分比或所佔利益必須佔大多數;及
iii. 所有員工必須可以在香港合法工作。
以電郵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文件, 或透過電子系統申請
通過DIP秘書處的評審及面試
出席DIP秘書處的審核會議,並出示所有相關文件的正本,包括公司註冊文件、股東及全職員工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經驗,以供審查
於評審委員會會議中匯報
取錄結果
- 所有申請資料將會嚴格保密處理
- 進行下一步審核之前,所有申請必須符合由香港設計中心制定的基本要求
創新思維和創意;
營運模式及商業潛力;
營收模式及經營潛力;
申請人的背景及相關優勢;
管理層團隊;
向設計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匯報;
社會/ 社區影響;
申請人及其團隊成為設計創業者的決心,策略地為其設計業務開拓成功的道路; 及
經濟及專業支援的需要。
香港九龍灣大業街六十三號
製衣業訓練局九龍灣訓練中心7樓
電話: 852-3793 8418